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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垦利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6-17    浏览次数: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