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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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检察院发布油品运输过程中利用甲醇替换汽油盗窃犯罪警示案例

来源:垦利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7-30    浏览次数:0

 今年以来,垦利区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油犯罪,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维护成品油企业合法利益。
   2023年以来共办理涉油品运输盗窃类犯罪4件10人,该类型犯罪的主体往往是从事运输行业的个体经营者或者驾驶员,采取在运输途中从油罐车盗窃汽油后加入相同重量甲醇代替的手段多次实施犯罪。垦利区检察院发布三起警示案例,提醒广大化工企业提高防范意识,做好装卸车油品检测工作,及时挽回经济损失;警示油品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以此为戒,守法经营。
   案例一
   唐某某系某公司运输车队驾驶员。为谋取非法利益,2022年7月8日、7月16日,唐某某驾驶油罐车运输汽油过程中,通过从油罐车内抽出部分汽油并加入相同重量甲醇代替方式盗窃汽油,两次共计盗窃6吨,涉案价值46590元。
   该案由垦利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024年1月31日垦利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例二
   陈某经营油罐车运输业务。2023年10月至12月份,陈某、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汽油运输过程中引导驾驶员将油罐车行驶至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巴某某家中院落内,多次通过以甲醇替换汽油的方式盗窃油罐车内汽油,共计盗窃10次、盗窃汽油32.53吨,涉案价值21万余元。巴某某负责提供场地、甲醇及装卸工人。
   该案由垦利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024年7月16日垦利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巴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三
   张某某、杨某某、魏某某合伙从事危化品运输行业。2023年5月至7月份,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张某某的指挥和安排下,在运输汽油过程中引导驾驶员将油罐车行驶至张某某租赁的河北省某村一院落内,三人从油罐车内抽出部分汽油并加入相同重量甲醇多次盗窃汽油。张某某参与盗窃27次价值共计93万余元,杨某某参与盗窃13次价值共计43万余元,魏某某参与盗窃5次价值共计17万余元。
   该案由垦利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在法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