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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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招标公告

来源:垦利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6-08-11    浏览次数:0
各供应商:
我院拟在办公楼二楼大厅安装空调一台,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现就该项目的采购事项进行说明,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空调采购安装。
二、 投标内容
1、把值班室原来的中央空调风道拆除与原中央空调分离。
2、值班室与大厅共用一台空调,冷暖两用,分区控制。
3、外机制冷量12KW,制热量13.2(16.5)KW,制冷输入功率4.55KW,制热输入功率3.75KW
4、室内机,外机制冷量12KW,制热量13.2(16.5)KW,制冷输入功率0.45KW,制热输入功率0.45(3.75)KW。
5、空调安装包括空调管道,空调联机管线,进出风口,达到正常使用。
三、 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原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原件、详细产品配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正品,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原厂商、正宗品牌、正规渠
道的产品,不得以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资信证明(含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其他各项资质文件、联系人、通讯方式等)。
四、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方法由5名评委进行评标,通过现场对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报价、性能、质量及社会评价进行综合考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票多者中标。(若票数相等,则二轮投票)
五、 投标时间和地点
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下午3点报名、看现场。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9点投标书、评标。地点: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四楼检委会会议室。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说明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设备整体要求至少一年免费保修(含备件更换)和终身维护。
2、产品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予以更换同配置设备。
招标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东营市垦利区振兴路85号
联系人:  尚华河
                         联系电话:1866139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