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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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 开新局】深入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 奋力谱写检察新篇章(一)

来源:垦利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0

 01.

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 

努力做好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尚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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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六个新升”奋斗目标,十二个方面重点工作,明确了新的发展要求和创新性举措,作为基层检察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抬高标杆、加压奋进,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中展现检察担当,根据上级院的工作要求,立足职能,放眼全局,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工作理念。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理念,切实把治本安全观落实到位。张军检察长强调:“要树立治本安全观,不仅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关键要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这是对刑事执行检察标本兼治理念最生动的表述。坚持标本兼治理念,就是突出强调对实现刑事执行法律目标任务情况的监督,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把执行机关是否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执行任务、作用,作为重要监督内容。

二是坚持规范监督理念,切实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办案质量。规范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要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样才有底气去监督别人。规范监督,重点是坚持比例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比例原则要求区分被监督事项的性质、情节、后果,准确界定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区分取证难易、证据标准、办案成本等不同情况,准确适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监督职务行为等监督手段,做到监督手段、案件办理与违法行为相匹配。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所有的检察行为,包括安全防范检查、收集固定证据和证明行为都要根据法律规定开展,根据法定职权作为,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既不能滥用,也不能失职。证据裁判原则要求我们在检察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固定违规违法行为的证据,无论审查、调查还是核查,不能随意而为,都要围绕证据展开,不办理没有证据支持的案件,不制发没有证据支持的法律文书。

三是坚持效果至上理念,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决定了我们不能只单纯追求法律效果,而是必须力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把追求监督的政治效果放在突出位置,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维护党和国家形象。要把追求监督的法律效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高度重视监督的社会效果,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要平和、理性,特别对监督对象不要高人一等,对人民群众要做好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取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理念,努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在改革中创新发展。随着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只有跟上改革步伐,创新发展,才能有出路有提升,才能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制约工作开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障碍,通过工作试点、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等方式,创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推动工作开拓性发展。要主动适应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给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带来的积极影响,认真学习并积极利用,向新思想、新技术、新手段要规范办案,要监督质效,要司法权威。

    五是坚持事争一流理念,努力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做的更好。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不断强化“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瞄准考核办法,完成考核任务,以走在前的境界标准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见成效,奋力谱写刑事执行检察新篇章。

02.

坚持事争一流,力行检察为民

                                   ——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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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二次党代会于2022年5月28日至6月1日顺利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在喜迎党的二十大、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学习了省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对标省委“走在前、开新局”、市委“创新实干、事争一流”的目标要求,认真学习,积极履职,下面谈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是我来到垦利区检察院的第三年,这也是我在第二检察部工作的第三年。作为一名资历并没有那么深厚的检察工作人员,时常有个问题萦绕在我的心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干警,我应该如何真正做到“检察为民”?什么是检察干警的职责使命?这个问题终于得到了解答。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北京年会上给与了恰如其分的解答: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书记的话语简单朴实,却发人深省,让迷茫的我窥见了答案的真谛。

当我真实的接触到每一位来申请检察监督的当事人的时候,当我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困难的时候,我更深刻的理解了自己肩上的责任是多么的沉甸甸。犹记得去年办理的一件民事执行监督案子,一位当事人薛某某来到12309检察服务大厅申请民事执行监督。通过交谈和审查民事监督申请书,通过交谈和审查民事监督申请书,我们了解到薛某某与其前妻王某某因感情破裂,于2006年在垦利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二人年仅五岁的女儿随王某某共同生活;同时薛某某每月支付王某某母女抚育、抚养费1000元,女儿的抚育费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王某某的抚养费支付到王某某再婚为止。2021年11月,王某某向垦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薛某某支付欠交的抚养费合计31000元,法院在同日开始启动执行程序。

案件受理后,经过一番细致审查,我们查明本案执行活动并无违法情形。在对王某某与薛某某开展询问和调查后,明确了薛某某作为父亲,在近几年确实以女儿年满18周岁为借口,拒绝承担女儿学费、抚养费等费用,但是薛某某作为亲生父亲,在顾念亲情的基础上仍有突破口,本案有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息诉结案的可能。在充分查实王某某女儿仍在上学,且家中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家庭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和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薛某某和王某某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多年的相处中存在比较深的成见和积怨,每次见面都剑拔弩张,但是我们从孩子入手,在唤起薛某某的父爱的同时,尽力劝说仍对薛某某抱有很强敌意的王某某放下成见,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诉求。最终,在多次居中调解工作下,薛某某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薛某某于2022年1月中旬前向王某某一次性支付两万元;自2022年1月份起每月给王某某补偿费700元。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在这件小小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中,折射出的就是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虽然涉案标的额不多,但是在办案中我难以忘记她讲述自己是如何艰辛带大女儿,我难以忘记她抓着我的手说女儿就是她全部的希望,我难以忘记王某某一次次眼含热泪向我表示感谢的样子……也许“检察为民”的真正意义就在这一件件微小的案子里,在人民群众一声声真诚的感激里,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检察温度才是我们的初心使命和担当啊!

芸芸众生,沧海一粟。作为一颗小小的螺丝钉我将会继续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用青春、汗水和心血去谱写“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不朽篇章!​